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8-21 07:22 字号:|
摘要: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8月21日起至9月6日,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8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8年8月21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8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低收入界定标准 较去年下调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本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2031元调整为2195元(含)以下。
据了解,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大厅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9月6日前复核
否则视为放弃
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9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参加复核家庭注意时间安排,以免影响继续享受保障资格。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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