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0-06-17 06:55 字号:|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6日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从7月份开始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19245元,最低3849元。
下月起,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份开始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19245元,最低3849元。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为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通知》中明确,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与2019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476元、最低3695元这组数据相比,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769元,最低值上调了154元。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在缴存比例上,《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办理流程方面,《通知》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各缴存单位原则上通过单位版网厅自行办理;确需柜台办理的,可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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