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金融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23-08-18 08:24 字号:|

摘要: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记者 赵 艺 见习记者 宋子婷)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政策体系,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提供保教服务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均适用此办法。公办幼儿园中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适用此办法,未享受补助的由军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所有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幼儿园可在月初或学期开始预收本月或本学期保教费、住宿费,月底或学期末结算,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月底或学期末结算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至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园方原因停课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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