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包打听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3-10-17 08:16 字号:|

摘要:采暖期申请空置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空置房后,用电超标还要补缴热费和滞纳金?……随着今冬供暖季的来临,又有不少居民致电本报咨询各类“暖问题”。

(首席记者 杜慧)采暖期申请空置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空置房后,用电超标还要补缴热费和滞纳金?……随着今冬供暖季的来临,又有不少居民致电本报咨询各类“暖问题”。今日起,本报两部“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开通,如果您在供暖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市民张女士在石家庄市蓝溪谷小区有一套商品房,2021年她另购新居搬走后,便在每年采暖期来临前,按规定向所辖供热公司递交空置房申请,且在2021年度、2022年度采暖期顺利办理了空置房手续。然而,前不久,张女士的父亲到蓝溪谷小区的女儿家打扫卫生时,发现防盗门上张贴着一张《采暖费催缴通知书》,大意是:“经核实,2022年度您有欠缴的供热取暖费用,请于2023年9月15日之前,到供热公司核实并缴纳拖欠的用热费用,所拖欠费用于2023年1月1日起,产生按日计算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不能及时缴纳拖欠的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自负。”

得知自家空置房被催费,张女士感到很不解。“去年采暖期,我家房子一直空置,偶尔我父母会过去收拾收拾房子,咋还要补缴热费和滞纳金?”事后,张女士联系了辖区供热公司,被告知,他们公司有规定,空置房在采暖期用电量不能超过120度,否则将视为有人居住。“供热公司说,我们申请空置房时,这条规定就在申请条款中,我们签了字就表示认可。”可张女士表示他们当时并未注意到这个条款,且她家这套房子里有家用电器,采暖期的正常耗电量也得超过120度。为此,张女士提出可以通过用气、用水量、走访邻居等方式核实她家是否住人,多次与供热公司协商无果,遂给本报打来电话。

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家在2022年度申请了空置房,也被供热公司以用电量超标为由催缴热费,“我儿子也就过年时带着几个朋友在新房子里开着空调玩了几天,结果用电超标了,我们根本就没用暖气,现在却让我们补缴热费,我感觉不合理。” 

10月16日,记者就空置房问题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2022年10月10日施行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第32条规定: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热用户申请整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30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连续多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不需要逐年申请。供热开始后住宅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对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申请人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恢复供热。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非住宅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交纳不超过热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热费,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他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条例规定,居民热用户办理暂停用热,其中申请空置房的应满足无人居住且不用热,符合条件的办理成功后不收取热费。关于无人居住的认定条件,目前暂无文件规定,供热公司在受理热用户空置房申请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个水或电的用量来认定。

据悉,今年9月,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征求《石家庄市主城区热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申请空置房应承诺采暖期无人居住”中,有一条规定为“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一致,可以采用采暖期用户用电或者用水数量作为空置凭证;供热单位和热用户未采取用电或者用水数量作为空置凭证的,供热单位有权对已申请办理暂停用热空置房进行巡查;采暖期结束后,超过双方商定数量的、巡查有人居住达到累计次数的,应当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及相应违约金。”

就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规定,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现阶段已汇总市民意见,进入相关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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