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楼市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23-09-21 08:30 字号:|

摘要:近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

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近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按揭贷款)。

《办法》共有25条,明确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各部门监管责任,确定了监管银行的监管方式、监管资金使用模式,明确保函使用条件,同时也明确了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加入了购房人、监管部门、监管银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等法律责任,确保有法可依、有规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协调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对应设立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

此外,《办法》要求,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按照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单体六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六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最主要作用是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首付款和预售款,往往是购房者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如果开发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这些资金,或者出现了经济问题,购房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预售资金监管可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确保开发企业将这些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等合法用途。”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薛冰原说。

据悉,《办法》自9月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邯郸晚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用户名:
已有 0 条评论,
网站地图